根據(jù)設置位置與形式,戶外廣告可以分為依附于建筑物的廣告、落地式廣告、空間廣告和其它類型廣告。詳細分類如下:
1、依附于建筑物的廣告
指依附于建筑物外表面的戶外廣告,主要包括三類:
(1) 平行于建筑物外墻廣告——通過構架或構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墻面、立柱面上,且與外墻平行的廣告。
(2) 垂直于建筑物外墻廣告——通過構架或構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墻面、立柱面上,且與外墻垂直的廣告。
(3) 建筑物屋頂廣告——指設于建筑屋頂或女兒墻以上,突出于建筑正常高度的廣告。
2、落地式廣告
指具有獨立支撐,以室外地面為載體的廣告,主要包括三類:
(1) 大型支架式廣告——帶支架的大型廣告牌,廣告總體高度(含牌面及支架)大于4米或牌面面積大于9平方米。
(2) 小型獨立支撐式廣告——指以支架或支座固定并放置于地面上,廣告總體高度(含廣告牌面和支撐結構)小于等于4米,且牌面面積小于等于9平方米的廣告。包括立桿型、底座型、實物造型廣告等。
(3) 立柱式廣告——指以地面為載體,通過獨立支撐柱固定廣告牌發(fā)布廣告信息的大型戶外空間廣告,不包括大型支架式廣告及電子顯示屏廣告。
3、空間廣告
是指利用空中漂浮物為載體的廣告,主要包括氣球類廣告和飛艇類廣告等。
4、其它類型廣告
主要包括街道公共設施廣告、機動車車身廣告、工地圍墻廣告和一些新興類型廣告如:投影廣告和LED光源廣告等。
街道公共設施廣告——是指以街道公共設施(如:公交候車亭、電話亭、出租車停靠站、張貼欄、電桿、燈桿等)為載體的廣告。
機動車車身廣告——是指附著于機動車車體表面的廣告。
工地圍墻廣告——是指建筑工地施工期間作為臨時圍墻,用于遮擋的廣告。
大型電子顯示屏廣告——電子顯示屏廣告是指以電子屏幕為載體顯示廣告內(nèi)容的廣告,其中電子屏幕面積大于等于5平方米的在本指引中稱為大型電子顯示屏廣告。
投影廣告——是指以投影光束將廣告內(nèi)容投射到建筑表面的相關設施,主要包含投影光源設備等。
LED光源廣告——主要包括散布于建筑立面的LED光源和電腦程控設備,廣告信息的發(fā)布主要由它們組成的文字或圖案進行傳達。
特別分類:臨時性廣告——臨時性廣告是指:舉辦大型文化、體育、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、展銷會等活動,需臨時設置用于發(fā)布相關廣告信息的戶外廣告。